无言沙漠 |
2006-01-13 23:39 |
尊敬的合作伙伴: 您好!
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新网将在近期对所有使用新网服务器的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检查,为确保贵单位网站能够顺利通过检查,避免被处罚或关闭网站,我们特提醒贵单位:
1.如网站还没有进行备案,请尽快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ICP备案系统(www.miibeian.gov.cn)办理备案手续。
2.如已经备案成功,在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,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检查。
3.如贵单位网站在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)或者没有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根据信息产业部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的第五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及要求,将依法关闭该网站;对此造成的后果,新网将不予承担责任!
4.如有问题请拨打新网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(800-810-1858以及010-58022233)
特此通知!
顺祝 商祺!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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